1.目的:建立厂区货物进出管理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进出厂区的物料及其它生产相关物资进出厂区的管理。
3.责任:公司门卫值班人员、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的执行负责。
4.正文:
4.1进出厂区的物料及其它与生产有关的物资(如生产废弃物、药渣、煤渣、煤等),应走厂区规定的物流通道,不能走人流通道。
4.2生产废弃物、药渣、煤渣、煤等如需进出厂区时,应避开上下班时间。
4.3原辅料、包材供应商等送货进入厂区,门卫保安应向相关部门电话核实确认后方可放行,并办理登记手续,注明送货单位、货品名称及数量。出厂时应有相关部门签字手续。
4.4产品发运时应有营销部门出具的产品销售出门票据,方可放行。
4.5其它物资出厂区,应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方可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