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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10-10返回列表

1.目的:建立公用印章使用、管理规范。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用印章。

3.责任: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及拥有印章部门负责人。

4.正文:

4.1公司印章范围:

4.1.1公司公章、公司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和其它部门印章;

4.1.2董事长私章。

4.2印章的刻制:

4.2.1公司印章、钢印和董事长、分管副总工作印章的刻制,必须有董事会的批文或有关会议的决议,方可刻制、启用。

4.2.2各部门印章的刻制,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发文通知启用。

4.2.3其他业务部门专用章,根据上述原则刻制和启用。

4.3印章的保管和管理

4.3.1印章保管

4.3.1.1公司公章、公司合同章、财务专用章和其它公章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集中统一保管用印。

4.3.1.2公司董事长私章由其本人或委托专人保管用印。

4.3.2印章的管理

4.3.2.1印章应存放在有一定安全措施的保险柜或铁皮柜内,不得随意放置。印章保管人员临时请假,应由部门领导指定临时保管人,不得出现印章无专人管理的现象。印章保管人员调动或临时变换保管人,应办理印章交接手续,且须由董事长监交并作交接记录。

4.3.2.2对需交接的印章,应有交接手续,明确责任。印章交接双方在交接印章时必须签署印章交接证明,证明上应标明交接时间、地点、原因、授权人等,各当事人应在证明中签字。

4.3.2.3印章保管人员应严格照章办事,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用印前须严格审查是

否符合用印要求和范围,是否经有权审批人签字批准。凡不符合用印规定或违反审批程序的,印章管理人员一概不得用印。

4.3.2.4原则上公司及各部门印章不得携出单位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携出使用的,必须事前按审批权限经过批准,并在《印章使用审批表》中登记,使用时应有管理人员到场监印。任何人不得私自携带印章外出办公、使用。

4.3.2.5严禁私自在空白介绍信、担保函、合同、承兑汇票、公文用纸等上面加盖印章。若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在上述空白文件上加盖印章,使用部门应提供空白文件复印件存档,如空白文件未使用,应及时返还行政人事部。

4.4公司一般性文件用印规定。

4.4.1公司一般性文件限于以下内容:

4.4.1.1以公司名义发送的正式文电;

4.4.1.2报送或下达的各种计划、贷款和财务指标、决算、业务报告等;

4.4.1.3颁发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其它荣誉称号的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岗位合格证书等;

4.4.1.4需要用公司名义开具的介绍信或其他证明文件;

4.4.1.5其它需要加盖公司印章的批件、材料等文本。

4.4.2需要在有关公文函件上加盖公司公章或董事长印章时,用印前均须董事长签字批准,董事长不在时须经董事长授权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用印,并由用印人将用印文件标题、份数、使用何种印鉴、批准人、时间、具体承办人等事项登记。未经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任何人不得使用公章及董事长工作印章。

4.4.3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印章,原则上只能用于公司内部事务或本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专项对外事务,严禁越权用印。

4.4.4各业务部门专用章只准在限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只对涉及的业务承担责任,各业务部门在处理业务时,需要加盖公司印章的,不得用其它印章代替公司印章。

4.5公司法律性文件用印规定。

4.5.1公司法律性文件限于以下内容:

4.5.1.1各类借款合同及附属合同;

4.5.1.2资金拆借协议;

4.5.1.3各类委托代理协议、银行承兑协议、投资协议、合作协议等;

4.5.1.4各类担保函;

4.5.1.5企业资信证明;

4.5.1.6贷款承诺书;

4.5.1.7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5.2公司所有需用印的法律性文件及资料,用印前均须董事长签字批准,董事长不在时须经董事长授权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用印。

4.5.3印章保管人员在上述有效文件上加盖印章前,须经监印人审核该文件,对未经审核签字的文件一概不得用印。印章保管人员未经监印人审核,擅自在文件上用印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印章保管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5.4公司签(出)具加盖公司印章的有效文件,其监印人为公司行政人事部副总;签(出)具加盖公司部门印章的文件、文本,其监印人为相应部门负责人。监印人职责为:对签字批准人签字资格及权限进行审核;对印章保管人员用印进行监督。

4.6用印程序。

4.6.1公司各部门需使用公司印章(公司公章、公司合同章、公司财务章、董事长私章)时,用印前须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见附表)并履行审批手续。

4.6.2在需紧急使用公司印章而《印章使用审批表》中所列“有权审批负责人”不在时,印章使用申请人应手机短信请示“有权审批负责人”,短信应明示《印章使用审批表》中要求填写的内容,待“有权审批负责人”手机短信回复批准后(以此存证),印章管理人员方可用印。印章使用申请人应请“有权审批负责人”回公司后2个工作日内补签《印章使用审批表》。

4.6.3公司印章管理人员在用印前,有责任审阅用印材料是否与《印章使用审批表》中所列内容相符,以及“有权审批负责人”签字是否完备,严禁不看内容就盲目加盖印章。

4.6.4每次用印情况都须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登记,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日期、申请用印单位、内容摘要、用印份数、批准人、经办人等。

4.7用印方式。

4.7.1对公文或函件等经过上述审查登记以后,即可按要求加盖印章。使用印章必须字迹清楚,位置恰当,正式公文(红头文件)只在文末成文日期处盖章,一般要骑年盖月。如在日期上方有发文单位或部门落款,印章应同时压在发文单位或部门落款和成文日期上面。

4.7.2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证明信或公函等要盖两处印章,一处盖在落款处,一处盖在公函的存根分接线上。

4.7.3印章所用印泥应保持适宜程度,不得出现印泥油渍过量或不足现象,影响印模美观。

4.8用印材料及档案的留存。

所有用印留存的材料应及时编号整理,归卷备档,对其中具有查考价值的,要在年终

整理立卷时归档保存。上述所有材料及档案保存期为5年,个别重要文件档案保存期为永久。

4.9印章的废止:因机构变动或其他情况印章废止时,公司行政人事部应及时收缴印章并发文通知停用印章起始日,印章收缴后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截角封存保留。


                          


印章使用审批表

                                   时间:                        号:

使用印章文件名称



所  盖  印  章


份  数


经 办 人:

 

 

部门负责人意见:   

                       

有权审批负责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