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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度

员工奖惩条例

发布:时间:2019-10-10返回列表

1.目的:为增强员工责任感,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在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原则下,特制定本条例。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责任:公司总经理、行政人事副总经理、行政人事部负责人。

4.正文:

4.1员工奖励分下列五种:

4.1.1嘉奖:每次加发二天工资,发当月工资时一并发放。

4.1.2记功:每次加发五天工资,发当月工资时一并发放。

4.1.3大功:每次加发半个月工资,发当月工资时一并发放。

4.1.4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颁发荣誉证,予以奖金1000-5000元或价值相当的奖品、旅游等。

4.1.5先进管理者:发荣誉证,予以奖金2000-10000元或价值相当的奖品、旅游等。

4.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4.2.1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4.2.2拾金不昧(价值50元以上)者。

4.2.3热忱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4.2.4有显著的善行佳话,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4.2.5能在艰苦条件下,被立为楷模者。

4.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4.3.1对经营管理、生产技术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4.3.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4.3.3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适宜者。

4.3.4检举违规或损害本公司利益者。

4.3.5发现职责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防止损害者。

4.4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记大功:

4.4.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减少损害者。

4.4.2维护员工安全,临危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4.4.3维护本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4.4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4.5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班组、先进管理者根据公司相关评定条件实施评选。

4.6员工处罚分为五种:

4.6.1警告:每次减发二天基本工资,在发当月工资时一并减发。

4.6.2记过:每次减发五天基本工资,在发当月工资时一并减发。

4.6.3记大过:每次减发半个月基本工资,在发当月工资时一并减发。

4.6.4换岗:降级使用,撤换职务,留用察看。

4.6.5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4.7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4.7.1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工作场所内推销物品者。

4.7.2上班时间,横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4.7.3因个人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7.4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4.7.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4.7.6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经批评不改者。

4.7.7不能适时完成任务者。

4.7.8旷工1天,年累计迟到早退5次者。

4.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4.8.1对上级指示或期限命令,未能如期完成,影响公司利益者。

4.8.2在工作场所喧哗、嬉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8.3对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8.4因酗酒影响他人工作者。

4.8.5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直接损失500元以上)或伤及他人者。

4.8.6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4.8.7连续旷工2天或年累计旷工3天者。

4.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4.9.1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

4.9.2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4.9.3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故意损害公物者。

4.9.4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4.9.5擅自操作他人机器、车辆、仪器及有技术性工具者(如因损害并负赔偿损失责任)。

4.9.6连续旷工4天或年累计旷工6天。

4.9.7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4.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考虑换岗:

4.10.1受记大过处分、无悔改之意者。

4.10.2年内记过处分两次者。

4.10.3玩忽职守,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者。

4.10.4年内因其它违规行为,受有关行政部门处罚两次者。

4.10.5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经处分后仍不胜任者。

4.10.6工作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情节严重、反映强烈者。

4.1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4.11.1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11.2殴打他人或相互殴打者。

4.11.3在厂区、宿舍内赌博者。

4.11.4偷窃或侵占他人或公司财物经查实者。

4.11.5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者。

4.11.6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管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4.11.7在本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4.11.8一年中记大过满二次,又受处罚无悔改之意者。

4.11.9违反考勤制度,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旷工达30日者。

4.11.10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11.11吸食毒品者。

4.11.12散播不利于本公司之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4.11.13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4.11.14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公司者。

4.11.1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指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4.11.16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害者。

4.11.17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岗上喝酒或酒后上岗年累计2次者。

4.11.18违反安全规程、违章作业或指挥,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或造成

工具设备损坏,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超1万元者。

4.11.19在物资、设备及员工生活福利物品采购供应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营私舞弊,致使假冒伪劣品进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或间接经济损失超过3万元者。

4.11.20在产品销售、基建工程承包等工作中谋取私利者,或玩忽职守,上当受骗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或间接经济损失超过3万元者。

4.11.21利用职务之便或在经济活动中,索要钱物,收受贿赂、回扣,损害企业利益者。

4.11.22违反财证纪律,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及利用虚假的会计资料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者。

4.11.23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超过1千元,或贪污公共财物价值超过500元者。

4.11.24违反技术规程和材料消耗定额,浪费原材料(含中间物料)和能源,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或间接经济损失超过3万元者。

4.11.25对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编造情节欺骗领导者。

4.11.26员工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违纪者。

4.11.27伪造证件、仿效领导签字。

4.11.28员工一次违反多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或一年内多次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

4.11.2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

4.11.30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者。

4.12待岗:是指员工违反了下列规定而被所在部门退回人事部门待业的一种处理方式。员工因违纪处以待岗的同时,视其违纪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待岗处理:

4.12.1无故连续旷工2天或月累计旷工达4天或年累计旷工达6天,经批评教育再次违反者。

4.12.2睡岗、脱岗月累计达2次者。

4.12.3在工作中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经劝告无效者。

4.12.4酒后上岗或岗上喝酒者。

4.12.5工作能力或技术水平低下,不求上进,经过调整或培训,年累计两次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者。

4.12.6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不听从领导正确指挥,自由散漫,敷衍了事,贻误生产(工作)者。

4.12.7有意损坏公共财物者。

4.12.8因个人原因,导致质量、安全、设备、交通、火灾等事故,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者。

4.12.9不按正常渠道反映情况,无理取闹,纠缠不休,干扰和影响他人工作以及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者。

4.12.10连续请假超出30天者(国家规定的产假、探亲假等有资假除外)或协议期满后,未能聘用者。

4.12.11其他严重违反厂规厂纪者。

员工待岗期间由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员工因请假待岗,休假期满后根据各部门缺员情况重新安排上岗;员工因违纪待岗,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或安排临时性工作,待岗期间确有悔改决心,工作表现较好者,可回原部门原岗位工作。确实不能安排到原岗位工作的,重新安排工作岗位,并实行一个月的试岗期,期满考核合格者准予正式上岗。

4.13员工一次违反多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或一年内多次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经济处罚与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可合并使用,各部门有权建议对违纪员工的惩处,但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部门会议讨论,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意。

4.14对违纪员工的惩处程序:各部门(车间)要将违纪员工的平时表现,违纪情况、本人检查、违纪员工奖惩单等材料报送行政人事部门,报送材料要实事求是,并经部门(车间)负责人、分管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行政人事部在接到材料报告一周内经过调查、核实后提交公司会议研究。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不得超过一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4.15对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征求公司工会委员会同意。并将所有材料记入本人档案。

4.16对受记大过、留厂察看以上处分者,一年内不得调升工资。

4.17员工因违法而被公安部门拘留,从拘留之日起,与所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4.18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办理清楚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厂,造成损失应赔偿,否则不予办理离厂、转档等手续。

4.19对员工给予经济处罚的,由行政人事部门执行罚款事宜,填写《员工奖惩通知单》,并将所罚款数上交财务部。




附件   《员工奖惩通知单》

员工奖惩通知单

                                                      编号:

 

_____________部门(公司):

 你部门(公司)_______________同志,因                                                    

 

 

根据公司《员工奖惩条例》之规定,奖励(罚款):           

    元。 ¥:

 

考核员签字:                  被奖(罚)人签字:          年   月   日

 

 

 

行政人事部留存

主管意见:

 

 

分管副总意见:

 

 

人事副总意见:

 

 

董事长意见:

 

 

                                           

 

 

员工奖惩通知单

                                              编号:

 

_____________部门(公司):

 你部门(公司)_______________同志,因                                                    

 

 

根据公司《员工奖惩条例》之规定,奖励(罚款):           

    元。  ¥:

 

考核员签字:                 被奖(罚)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意见:

 

 

分管副总意见:

 

 

人事副总意见:

 

 

董事长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