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经济有效利用通讯设备,保证管理指挥系统的联络通畅,制订本制度。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及全体管理人员。
3.责任:公司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的执行负责。
4.正文:
4.1公司电话,主要是为了方便与外界沟通,除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
4.2为发挥电话最大效能,节省开支,员工打电话时,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4.3电话管理由行政人事部统筹负责,使用则由各单位主管负责监督与控制。
4.4电话使用须知:
4.4.1辖区内去洽谈业务,以三分钟为限,把握时间。
4.4.2注意礼节,长话短说,简洁扼要,避免耗时又占线。
4.4.3使用前应对讨论,商洽事情稍加构思或略作记录。
4.4.4使用电话时应登记,内容包括姓名,受话人(号码),起止时间,联络事项等。
4.4.5长途电话一般由部门负责人挂拨,一般人员挂拨须先经部门主管允许。
4.4.6违反电话使用规定,电话记录未记载或记载不实,一律做记过处分,并处50-100元罚款。
4.5接听外线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奥林特!”,对方告之找某人时,说:“请稍等!”;如不在,说:“他不在,有事我可转告”或“请稍后再打!”等。其它视情况回答,原则是规范,简洁,礼貌。
4.6极其特殊情况需打私人电话时,公司将另行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