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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度

员工考勤、请假制度

发布:时间:2019-10-10返回列表

1.目的:建立员工考勤、请假管理规范。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责任:公司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的执行负责。

4.正文:

4.1出勤

工作时间:本公司工作时间施行累计综合计算制。

4.1.1一般情况下实行每日不超过7.5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为五天半。周一至周五:每天7.5小时(含工间操0.5小时),周六下午和周日休息。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点;

下午1:30—5:00(冬)/2:00—5:30(夏)。

4.1.2因工作需要,公司可适当调整工作时间,上班时间以行政人事部通知为准。

4.2打卡

员工每天上、下午上班及上、下午下班,均需指纹打卡(每日共计4次)。

生产倒班或临时加班员工上、下岗均须打卡。

每人每月有2次无理由免处罚遗漏打卡机会。除此之外按相应缺勤结果处理,不得补卡。

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而未到岗超过120分钟以上者将被视为旷工1天。

4.3公出

上班时间因公需要外出办事,无法打卡,应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公需外出须认真填写《公需外出申请簿》(分单、双月簿)并由副总经理以上领导签批。《公需外出申请簿》应载明时限、外出地点、事由、外出人、手续经办人、签批人及备注等信息。

公需外出手续应在当天由当事人或其委托经办人办理完结,事后不补。

未办理或未按规定办理完结手续,事后至少2名证明人可证明公需外出属实的,经总经理签批,方可补勤,否则按旷工处理。

逾期未办理手续以上请假无效。 

4.4请、休假 

4.4.1病假

病假系带薪假。

病假在3天以内(含)需提供医疗单位出具的诊疗证明或就医凭据;3天以上的需由二甲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诊疗证明及病假建议,否则不准病假,按事假计。

病假在3天以内(含),不须捐献爱心基金;病假第4—7天(含),每天须捐爱心基金30元;病假第8—10天(含),每天须捐爱心基金50元。

每人每月累计病假期限为10天;年度累计病假期限为30天。超出任意一项则按“停薪留职”处理:除捐所涉爱心基金外,停止缴纳本人所有保险,公司有中止相关劳动关系约定。

4.4.2事假。        

事假系无薪假。日薪按本人平均每工作日的“基本工资”核计。

每次事假最长期限为3天;每月累计事假一般不得超过12天。

每月累计事假的第1—3天(含),仅扣全勤奖及当日薪,无需捐献爱心基金;第4—6天(含),每请假1天除扣全勤奖及当日薪外,须捐献爱心基金10元;第7—12天(含),每请假1天除扣全勤奖及当日薪外,须捐献爱心基金30元。

特殊情况下事假超出12天者按“停薪留职”处理:除扣当日薪外须捐献爱心基金50元/天,停止缴纳本人所有保险,公司有权中止相关劳动关系约定。

扣、捐总额以本人月工资(含税险)为上限,扣完为止,不再倒扣。

4.4.3带薪假、公共假日假、婚假、产假、丧假。

带薪年休假:公司工龄满5年方有资格享受本假。

公司工龄5—10年者,每年享受带薪假5天;

公司工龄超过10年者,每年享受带薪假10天。

带薪年休假原则上应在当年休完。因公不能休完的,经公司书面同意后可延期6个月。每次休本假均需办理公司请假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有当年带薪年休假:a、员工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b、公司工龄5—10年者,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c、公司工龄10年以上者,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公共假日休假:依照国家法定节假日执行。

婚假: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10天。

产假:符合国家相关生育规定的女员工享受98天的产假;男员工享受15天护理假。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给予假期3天。若在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1-7天路途时间。

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

4.4.4加班调休假。

加班审批程序:各部门需加班时由加班人提前填写《员工加班审批单》(见附表),经部门经理、主管副总及总经理严格审批同意并在加班后签字确认实际加班工时后有效。《员工加班审批单》须在加班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行政人事部,过时无效。

《员工加班审批单》须一事一签。加班工时累计核算,每加班8小时,补加班费或调休假一天;每加班4小时不足8小时,补加班费或调休假半天。

员工当月的事假、病假及调休假可与本人当月加班工时进行抵扣。当月调休假未能抵扣及调休完的公司核发加班费。调休假应在当月内经部门经理批准后调休,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指令其调休。加班费按本人平均每工作日的“基本工资”核计,每月随工资发放。

调休假为全薪酬假,不影响全勤奖。

部门经理月终负责统计部门员工月加班工时、已调休和需补发加班费天数,行政人事部审核无误后汇总,在考勤报告中单列,经总经理签批后交财务部执行。

4.4.5请假批准权限:

请假天数

1/2-1天

(包括1天)

1-2天

(包括2天)

3天以上

(包括3天)

一般员工请假批准权限人

部门经理+部门副总

部门经理+主管副总

+总经理

部门经理+值周副总/总经理

中层干部请假批准权限人

部门经理+主管副总

+总经理

部门经理+主管副总

+总经理

部门经理+值周副总/总经理

副总及以上请假批准权限人

总经理

总经理

值周副总+总经理

超越权限审批者,审批无效。后果自行承担。

4.4.6请假程序:

员工无论请任何假必须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见附表),后逐级签批。经批准后将《请假申请单》在假后2个工作日内送至行政人事部备案,过时无效。

请假手续须本人亲自提前办理,电话或其他形式请假无效。如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及时报请上级,经准许后由批准人或委托人到行政人事部代办手续。当事人到岗当天须补齐请假手续。

同一员工在一个月内累计请假超过3天的,除按正常程序上报批准外,部门经理负责将批假情况在行政人事部备案。因未及时备案造成的公司损失由部门经理承担。

4.5迟到、早退处理办法。

迟到或早退分以下3类处理:

迟到或早退0-60分钟,捐爱心基金20元;

迟到或早退60-120分钟,捐爱心基金30元;

迟到或早退120分钟以上,按“旷工”0.5天处理。

4.6旷工。

4.6.1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而休假超过120分钟以上者将被视为旷工1天。

4.6.2旷工处理原则:

4.6.2.1每旷工1天,扣罚日薪并处罚款100元。

4.6.2.2连续2天旷工或在30天内未经批准缺勤总计超过3天(工时24小时)者,部门经理应设法联络本人查明原因,并于两个工作日内交出“调查报告”和“处分申请”。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罚款、劝退或开除处理。

4.7考勤统计。

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考勤信息的整理和统计。应于次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形成初步统计结果,其后公示5个工作日为公示期。

公司各部门可在公示期内到行政人事部核对本部门员工当月的考勤结果,逾期视为确认。

行政人事部应于次月前15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上月《考勤报告》,经总经理签批后转交财务部,财务部会同绩效办依据总经理签批的《考勤报告》制作《考勤奖惩明细单》,汇合绩效考核结果一并执行。

爱心基金捐款可视具体情况由基金管理人员现场(使用两联单)即时执行。执行结果应及时在财务部和绩效办备案,避免重复处罚。

财务部为保管《考勤奖惩明细单》等考勤资料的责任部门;爱心财务为保管基金捐款资料的责任人。资料保管期限同工资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