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特药业
公司制度

合同编码及存档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10-10返回列表

1.目的:制订合同编码及存档管理规定,使合同管理规范有序,便于查阅、控制和追踪。

2.范围:适用合同编码及存档管理。

3.责任:行政管理部对本规定的实施负责。

4.正文:

4.1合同编码

4.1.1所有合同形成后,必须有系统的编码。

4.1.2合同编码应符合下列要求:

4.1.2.1统一性:统一分类、编码,由行政人事部文件管理员负责编码。

4.1.2.2准确性:文件应与编码一一对应,一旦某一文件终止使用,此文件编码即告作废,并不得再次启用。

4.1.2.3可追踪性:根据文件系统编码规定,可任意调出文件,也可随时查询文件的变更历史。

4.1.2.4稳定性:文件系统编码一旦确定,一般情况不得随意改变,应保证系统的稳定性,以防止文件管理的混乱。

4.1.3合同文件的编码:

4.1.3.1合同编码分为四大类:设备类、工程类、物料类(指生产物料采购)、其他类(指办公用品采购、食堂大宗物料采购等)。

4.1.3.2合同文件系统编码代号:

序号

类别

合同编码

1

设备

HT-SB0001(年-月-日)

2

工程

HT-GC0001(年-月-日)

3

物料

HT-WL0001(年-月-日)

4

其他

HT-QT0001(年-月-日)

4.2合同签订一般要求

4.2.1内容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符合我公司相关规定。

4.2.2对方单位合同签订人签名应字迹清晰可辩,有联系电话与单位地址。

4.2.3我方合同签订人为该合同的主谈人,另有主管副总和总经理的审核签字,特殊情况应有董事长的审核签字。

4.2.4我方合同签字要求

4.2.4.1合同金额在10000元(不含10000元)以内,由主管副总签字即生效;

4.2.4.2合同金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30000元(不含30000元)以内,由主管副总签字、总经理签字即生效;

4.2.4.3合同金额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100000元(不含100000元)以内由主管副总签字、总经理签字、董事长签字即生效;

4.2.4.4合同金额在100000元以上,需进行招投标会后再确定。

4.3合同存档的份数

4.3.1设备类合同存档部门:生产技术部1份(原件)、行政人事部1份(原件)、生产服务部1份(原件)、财务部付款1份(复印件)、对方1份(原件)。

4.3.2工程类合同存档部门:生产技术部1份(原件)、行政人事部1份(原件)、生产服务部1份(原件)、财务部付款1份(复印件)、对方1份(原件)。

4.3.3物料合同存档部门:生产服务部1份(原件)、行政人事部1份(原件)、财务部付款1份(复印件)、对方1份(原件)。

4.3.4其他类合同存档部门:行政人事部1份(原件)、财务部付款1份(复印件)、对方1份(原件)。

4.4合同编号及分发存档程序

4.4.1编号:合同经相关人员签字生效后,应由合同主签人按合同存档要求备齐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交到行政人事部文件管理员处。由行政人事部文件管理员进行合同的分类编号,并盖上相关合同的“合同编码章”。

4.4.2分发存档:合同盖上“合同编码章”后,由行政人事部文件管理员将合同分发到各需存档的部门,由该部门文件管理员按类登记合同台帐并存档(合同按类分别放在不同的档案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