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建立人员进出厂区管理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除官方检查人员外的进出公司所有人员。
3.责任:公司门卫值班人员、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的执行负责。
4.正文:
4.1厂区人员走向:
4.1.1厂区内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4.1.2厂区内的人流、物流走向应分开;
4.1.3上班员工应从规定的人流通道进入厂区,不能走物流通道(见附件:人员进出厂区路线示意图)。
4.2员工上班期间外出规定:
4.2.1上班期间严禁无故外出,除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采购、司机等外勤人员外,因公外出者,凭有效的出门凭证;
4.2.2因事或因病请假者,凭有效的《请假单》交门卫保安处查验后放行;因公司原因造成的提前下班(如缺料、断电等特殊原因),凭公司行政人事部有效的出门证明交门卫保安处后方可离开公司。
4.3外来人员进入厂区规定:
4.3.1外来基建施工及勤杂维护人员如有经常出入之必要,应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外来人员登记手续,交纳押金后领取《临时出入证》,并凭证出入,业务结束后到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出入证注销手续。临时性出入需联系主管部门确认后,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领取《临时出入证》后进入,出公司时将证交回并在《外来人员登记表》上签注离开时间。
4.4检察、视察及参观人员:
4.4.1此类人员进入公司时,有本公司人员陪同的,由陪同人员代办外来人员登记手续,领取并分发《临时出入证》后进入;没有本公司人员陪同的,门卫保安应立即报告公司值班领导,经确认同意后办理入司手续进入。特殊情况经公司副总(含)以上领导同意,此类人员可先进入后补办入司手续。
4.5应聘人员:门卫保安应要求应聘人员办理外来人员登记手续,而后指引到行政人事部面试,在应聘完毕后离开公司时,门卫应签注离司时间。
4.6其他来客:原则上在上班时间不得会客。若确有要事,应由门卫保安报告公司值班领导,同意后相关人员至门卫保安值班室会客,会客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禁止
在工作场所会客。
4.7外来人员临时在公司住宿需总经理批准后,在行政人事部办理出入证件,凭证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