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满足官方检查需要,确保官方人员出入安全有序,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对官方检查人员出入厂区的管理。
3.责任:公司门卫值班人员、行政人事部、受检部门负责人对本规定的执行负责。
4.正文:
4.1官方检查人员进入公司时,应由公司人员陪同入司,由陪同人员代办外来人员登记手续,领取并分发《临时出入证》后进入;
4.2没有本公司人员陪同的,门卫保安应立即报告公司值班领导,经确认同意后办理入司手续进入;
4.3特殊情况经公司副总(含)以上领导同意,此类人员可先进入后补办入司手续。
4.4官方检查应有公司对口相关人员全程陪同,事先接到通知的应提前制定接待方案,做好各项安排及服务,并做好与检查相关事项的记录,以利今后工作。